question-icon 如果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离婚时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是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房子该怎么处理,是完全归他,还是我也有份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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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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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证只有一个人名字的情况下,离婚时房产的处理需要根据多种因素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房屋的购买时间。如果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并付清房款,且房产证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因为这种情况下,房屋是购买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其所有权的取得与婚姻关系无关。 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屋,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后购买房屋的资金来源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投入,所以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分割该房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一般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此外,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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