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时房产只有一个人名字该怎么办?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我们名下有一套房产,但房产证上只有对方一个人的名字。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这套房子该怎么处理,我是否有权利分割?我应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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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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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如果房产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接下来分情况讨论房产的归属和处理。如果该房产是婚后购买的,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该房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且只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通常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通常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但是,如果婚后有共同还贷的情况,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给予相应的补偿。 此外,如果存在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赠与、继承等方式获得房产且明确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该房产也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所以,在处理离婚房产问题时,要综合考虑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因素,以确定房产的归属和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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