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多次要求拆除但未拆除怎么办?
我家附近有一处违建,我已经多次向相关部门要求拆除了,可到现在这违建还在那里,一点拆除的迹象都没有。我就想知道遇到这种多次要求拆除违建但却不拆的情况,我该怎么解决,相关部门是不是有责任必须拆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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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违建多次要求拆除但未拆除的情况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违建。违建就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经过合法审批就建造的建筑物。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处理违建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根据该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如果多次要求拆除违建但相关部门未履行职责,我们可以采取进一步措施。一方面,我们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映。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力对下级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当我们发现下级部门没有按照规定处理违建问题时,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上级部门说明情况,请求他们督促下级部门履行职责。另一方面,我们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诉讼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这两种方式,我们可以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拆除违建的职责。总之,当遇到违建多次要求拆除但未拆除的情况时,我们要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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