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错误发票已入账该怎么办?


当收到错误发票且已入账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概念。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入账则是将经济业务记录到会计账簿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果是当月发现错误发票已入账,处理相对简单。一般来说,在开票方未进行抄税、报税操作的情况下,收票方可以将发票退还给开票方,开票方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给收票方,收票方再用正确发票进行入账调整。这里的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如果是跨月发现错误发票已入账,情况就稍微复杂一些。收票方需要先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开票方凭借《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冲减原来的错误发票金额。然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收票方根据红字发票和重新开具的正确发票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同时,涉及到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等税务处理。 另外,如果错误发票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取得不合规发票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若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总之,发现收到错误发票已入账后,要及时与开票方沟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