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内容是什么?

我在了解刑法相关知识时,看到提到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但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是什么。我想知道这两款具体规定了些什么,对实际的法律应用有怎样的影响,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展开 view-more
  • #刑法缓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是关于拘役、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限的内容。其中第二款规定:“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简单来说呢,当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时,这个缓刑不是无限期的,也不是随便定的,它有一个范围限制。比如说,判了犯罪分子三年有期徒刑,同时决定适用缓刑,那么他的缓刑考验期就需要在三年(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这个区间来确定,但无论如何都不能少于一年。 第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缓刑考验期的起始时间不是从判决宣告那天开始算,也不是从犯罪行为发生时算,而是从判决确定的那一天开始。“判决确定之日”一般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是一审判决,在过了上诉、抗诉期限后没有上诉、抗诉的,才是判决确定之日;如果是二审判决,那作出判决之日就是判决确定之日。从这一天开始,犯罪分子就要接受缓刑考验了。这两款规定明确了缓刑考验期限的范围和起始时间,对于准确适用缓刑制度,保障法律的公正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