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听说公司有人可能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的情况。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样的呢?达到什么样的金额或者符合什么条件才会被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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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通俗来讲,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的是利用自己在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财物等便利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主要看是否满足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那么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就是六万元。所以一般来说,侵占单位财物达到六万元及以上,就可能达到了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另一方面是行为标准,即行为人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侵占行为。比如公司的财务人员,利用自己掌管公司资金的便利,将公司的资金私自转入自己的账户;或者仓库管理员,利用自己管理货物的便利,将仓库中的货物偷偷拿走变卖等。只有同时满足数额标准和行为标准,才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并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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