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说法不正确的是什么?
我在了解房产税务知识时,对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些疑惑。不知道关于这两种税的说法里,哪些是不正确的。我想搞清楚,免得在交税或者处理相关事务时出错,想知道能从法律层面分析下不正确的说法有哪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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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哪些说法不正确,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两种税的基本概念。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下面列举一些常见的关于这两种税的错误说法及分析。 错误说法一:个人所有的住房都不用缴纳房产税。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是免征房产税的,但如果个人将住房用于营业,比如出租出去获取租金,那就需要缴纳房产税了。 错误说法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只对企业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这里的单位和个人就包括了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并非只对企业征收。 错误说法三:土地和房产只要购买了就不用再交税。这种说法也是错误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种持有环节的税,在房产和土地持有期间,符合条件的就需要按规定缴纳相应税款,而不是购买后就不用再交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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