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交物业费?


在探讨什么情况下可以依据《民法典》不交物业费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物业费的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业主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的。 然而,存在一些法定情形,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其一,物业服务人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物业没有做到这些,比如垃圾长期不清理、小区门禁损坏不及时维修等,业主可以主张不交物业费。 其二,物业服务人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等条款。如果物业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对于超出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 其三,房屋还未交付。根据相关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也就是说,在房屋还没有正式交付到业主手中时,业主无需承担物业费。 需要注意的是,当业主认为物业服务存在问题而拒交物业费时,最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比如与物业沟通协商、向业主委员会反映、向相关部门投诉等。如果直接拒交物业费,可能会面临被物业起诉的风险。在物业起诉后,业主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物业未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可能仍需支付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