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什么情况下会双倍返还定金?
我之前和别人签合同付了定金,现在对方好像有点不想履行合同了。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到底满足什么条件我能让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呢?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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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也就是说,双倍返还定金的关键在于收受定金的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并且这种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家收了买家的定金后,却将房屋卖给了其他人,这就属于卖家不履行合同约定,买家就有权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又比如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卖家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该货物实现其购买目的,此时买家也可以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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