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员工工资应在什么时候结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说要开除我。我就想知道,公司开除我之后,工资到底应该在啥时候给我结算清楚呀?是马上给我结清,还是能拖一段时间?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就想了解了解,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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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开除员工工资结算时间有明确要求。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公司决定开除员工那一刻,就应当立即结算工资。 一般来说,就是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当日,要把员工应得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有费用一次性全部支付给员工。不过在实际中,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因各种原因,不能当场结算清楚。但即便如此,最晚也应该按照公司正常的工资发放周期进行结算,不能无故拖延。 比如,公司原本是每月15号发工资,若在10号开除员工,也不应等到15号才结算被开除员工的工资,而应当在10号当天就结算完毕。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时结算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那么经济补偿也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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