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是哪次提出的?

我准备和伴侣办理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这个规定。我想知道离婚冷静期是哪次会议或者文件提出来的呢?这个规定对我们离婚流程影响挺大的,我想了解下它的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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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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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被提出并确定下来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离婚冷静期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有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期,在这段时间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这是为了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双方和家庭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正式确立了我国协议离婚程序中的离婚冷静期制度。该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从这天开始,夫妻协议离婚时就要遵循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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