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苏州离婚要去哪里起诉?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我只能起诉离婚。我们住在苏州,我不太清楚该去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是在户口所在地,还是常住地,还是有其他规定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要去哪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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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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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起诉离婚,首先要明确管辖法院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就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你需要到对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如果对方的户籍所在地和他实际居住的地方不一样,而且他在实际居住地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那你就要到他实际居住的地方对应的法院去起诉。 不过,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如果被告存在上述情况,那么你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在苏州,如果要确定具体的基层法院,你可以先了解清楚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属于哪个区或县级市,然后找到对应的基层人民法院。比如,如果对方的经常居住地在苏州姑苏区,那你就可以向姑苏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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