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职工垫付的医药费应计入什么科目?
我公司为职工垫付了一笔医药费,现在在做财务记账,不知道该把这笔费用计入什么科目。我不太了解相关的财务和法律规定,担心计错科目会有问题,想知道按照法律和财务规范,这笔垫付的医药费该计入哪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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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财务处理中,为职工垫付的医药费涉及到会计科目的准确记录,同时也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从会计角度来说,当企业为职工垫付医药费时,一般先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其他应收款”这个科目,简单来讲,就是企业除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之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为职工垫付的医药费就属于这类暂付款。企业垫付时,会计分录为借记“其他应收款——职工姓名”,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为职工垫付医药费这一经济业务,其实质是企业暂时替职工支付款项,未来是要从职工那里收回的,所以符合“其他应收款”的核算范围。当职工偿还垫付的医药费时,企业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即借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记“其他应收款——职工姓名” 。如果企业根据自身的福利政策,决定将部分或全部医药费作为职工福利承担,那么这部分就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因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等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这时会计分录为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记“其他应收款——职工姓名” 。然后再按照受益对象,将“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分配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如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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