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合同中存在留置权?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合同事务,听说有的合同里有留置权,但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合同。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到底哪些合同当中是存在留置权这种权利的呢?我好判断我手里的合同是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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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种常见合同中存在留置权: 首先是保管合同。在保管合同里,保管人按照约定保管寄存人的物品。如果寄存人没有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用等,保管人就有权留置保管的物品。比如,甲将自己的一批货物交给乙保管,约定保管期限结束时支付保管费,但到期甲未支付,乙就可以留置这批货物。 其次是运输合同。当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而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没有支付运费、保管费等运输费用时,承运人可以留置相应的运输货物。例如,丙为丁运输一批水果到某地,丁却未按约定支付运费,丙就可以留置这批水果。 还有承揽合同。承揽人完成工作后,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像戊找己制作一套家具,己完成制作后,戊不支付报酬,己就可以留置这套家具。 此外,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同时,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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