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起诉应该去什么法院?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但是不清楚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我们现在居住的地方和户口所在地不一致,也不知道这种情况该遵循什么规则。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离婚起诉的法院管辖是怎么规定的,我到底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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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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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起诉涉及到法院管辖的问题。管辖简单来说,就是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受理你的离婚案件。 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意味着原告(也就是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比如,张三和李四要离婚,李四的户籍在A地,那么张三通常要去A地的法院起诉。 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例如,王五的户籍在B地,但他已经在C地连续居住了两年,他的配偶赵六要起诉离婚,就应该去C地的法院。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甲的配偶乙失踪了,甲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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