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房屋且居住人口混乱是由哪个部门管理?
我住的小区里有一处违建房屋,里面住了好多人,人员很杂乱,感觉存在安全隐患。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找哪个部门来处理,是城管、社区还是其他部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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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违建房屋且居住人口混乱的情况,通常涉及多个部门的管理职责。 首先,关于违建房屋的认定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所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力对违建房屋进行认定和处理。在实际情况中,很多地方将相关执法权委托给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城管部门,城管部门可以依据相关授权对违建进行查处。 其次,对于居住人口混乱可能带来的治安、消防等方面的问题,公安机关有职责进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如果违建房屋内人员居住混乱,存在治安隐患,比如有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活动,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进行处理。同时,消防救援机构也有相关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如果违建房屋存在消防设施不完善、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问题,消防救援机构可以责令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此外,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也有义务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社区内的管理工作。如果发现违建房屋和居住人口混乱的情况,社区居委会可以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配合做好调查和处理工作。所以,在遇到违建房屋且居住人口混乱的情况时,可以先向社区居委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城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消防救援机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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