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家税务总局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哪个更高?

我在处理一些税务相关事务时,遇到了国家税务总局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我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该遵循哪个规定,也不明白它们的效力到底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这两者谁的效力更高,该以哪个为准。
展开 view-more
  • #税务规章
  • #地方性法规
  • #法规效力
  • #立法法
  • #规定冲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国家税务总局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需要先对它们有一个基本了解。国家税务总局规章是由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主要针对税务领域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就像是税务系统内部的‘小规则’,目的是让税务工作更规范、更有序地开展。而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地方规矩’,适用于本地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也就是说,国家税务总局规章属于部门规章,它和地方性法规不存在绝对的谁高谁低的效力关系。当两者出现冲突时,首先要看是否能直接确定适用哪一个。如果不能确定,就需要国务院介入提出意见。要是国务院觉得该用地方性法规,那就按地方性法规来;要是国务院觉得该用部门规章,那就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来做最终裁决。所以在实际情况中,遇到两者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不能自行判断,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