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退休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适用哪条法规?

我之前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准备退休了。听说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不清楚适用哪条法规。我想知道具体是哪条法律规定了退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相关事宜,这样心里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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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残补助法规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对于退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关系,《工伤保险条例》是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该条例规定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过,当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就会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退休意味着劳动关系的自然终止,不符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等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条件。 此外,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进行细化规定。例如,有些地方规定,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每减少一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百分之二十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所以,除了《工伤保险条例》,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来确定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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