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选项不属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我在学习房产税相关知识,看到有说存在不属于房产税纳税义务人的情况,但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我想了解一下在实际情况里,哪些选项所代表的主体是明确不属于房产税纳税义务人的,能帮我详细说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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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要确定哪些不属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首先得明确哪些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从上述规定可以反向推出,不属于房产税纳税义务人的情况有以下这些:一是与该房产没有产权关系、承典关系、代管关系以及使用关系的主体。比如,既不拥有房屋产权,也不使用该房屋,仅仅是房屋主人的一个普通朋友,那肯定不属于纳税义务人。二是在产权清晰且有人正常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下,其他无关的第三方也不是纳税义务人。例如,房屋产权明确属于甲,甲正常缴纳房产税,此时乙和该房产没有任何上述法定的关联,乙就不属于纳税义务人。三是对于一些特殊性质且明确规定免税的房产,其使用人也不属于纳税意义上的纳税义务人。比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使用这些房产的对应主体就无需缴纳房产税,也就不属于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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