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认定必须满足哪三个条件?


工亡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工亡认定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主要有以下方面。 第一个条件是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比如,正常的工作日、工作班次等。在《工伤保险条例》中,虽然没有明确把工作时间列为一个孤立的条件,但实际上工作时间是认定工亡的基础要素之一。一般来说,职工在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内发生伤亡,是认定工亡的常见情形。不过,有些情况即使不在常规工作时间内,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亡,比如职工提前到岗做工作准备,或者下班后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等,这些情况也符合工作时间的延伸概念。 第二个条件是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这既包括单位的办公区域、生产车间等主要工作场所,也包括单位内的通道、楼梯、厕所等附属区域。例如,职工在工作场所内因为设备故障、环境安全问题等导致死亡,就可能符合工亡认定的条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场所是一个重要的判断因素。 第三个条件是工作原因。工作原因是指职工所受事故伤害是因其从事本职工作、用人单位临时指派工作等与工作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事情引起的。比如,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操作机器不当、遭受暴力侵害(如果暴力侵害是与工作相关的)等导致死亡,都可以认为是因为工作原因。《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面都强调了工作原因在工亡认定中的关键作用。 只有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这三个条件,工亡认定才更有可能被通过。当然,具体的认定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