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选哪个好?

我发了一笔年终奖,现在要申报个人所得税,有两种申报方式。我不太懂选哪个更划算,也不知道这两种方式有啥区别。希望了解一下在不同情况下,该选哪种申报方式来交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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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终奖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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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单独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并分析在不同情况下如何选择。 单独计税是指将年终奖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这里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来确定的。这种方式适用于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较低,而年终奖较高的情况。比如,小李每月工资扣除各项扣除后为3000元,低于5000元的月度免征额,全年综合所得无需纳税。而他获得了3万元的年终奖,若采用单独计税,30000÷12 = 2500元,对应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为30000×3% - 0 = 900元。 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则是把年终奖和全年取得的工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合并在一起,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对于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较高,适用税率也较高的人来说,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可能更划算。例如,小张每月工资扣除各项扣除后为10000元,全年综合所得12万元,适用税率为10%。他获得了2万元年终奖,若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 + 20000 - 60000 = 80000元,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应纳税额为80000×10% - 2520 = 5480元;若单独计税,年终奖20000÷12≈1667元,对应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应纳税额为20000×3% = 600元,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为(120000 - 60000)×10% - 2520 = 3480元,总计纳税4080元。在这种情况下,单独计税更划算。 依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情况,通过个税APP等工具进行模拟计算,对比两种方式下的纳税金额,从而选择更适合自己的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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