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障金从哪一年开始由税务机关代收?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涉及到保障金缴纳这一块。听说现在保障金由税务机关代收了,可我不知道从哪一年开始是这样的。我想弄清楚这个时间,这样在核对以前的账目和规划未来支出时能更准确,避免出现财务上的差错,所以想问问具体是哪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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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保障金通常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2017年开始,全国各地逐步推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机关代收工作。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 号)规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这一政策的调整主要是为了提高保障金征收的效率和规范性。税务机关拥有更完善的征管体系和信息系统,能够更准确地掌握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从而确保保障金的应收尽收。同时,也方便了用人单位缴纳保障金,减少了用人单位的办事成本。 不过,不同地区在具体实施时间上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有些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2017年之后才正式开始由税务机关代收保障金。因此,如果想了解某个具体地区保障金开始由税务机关代收的时间,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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