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延长提请逮捕期限由谁批准?

我是一名基层民警,在办理案件时遇到了需要延长提请逮捕期限的情况。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延长提请逮捕期限到底该由谁来批准,想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免在操作中出现错误,耽误案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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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里,延长提请逮捕期限的批准主体需要依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提请逮捕期限的含义。提请逮捕期限指的是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一定时间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限制。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当需要延长提请逮捕期限时,通常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也就是说,在正常的司法实践中,如果是公安机关要延长提请逮捕期限,是由其内部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来决定是否批准。因为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对于案件的进展、是否有必要延长提请逮捕期限等情况最为了解,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具有相应的决策权和审批权。 而人民检察院在整个过程中起着监督和审查的作用。公安机关延长提请逮捕期限后,最终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还是要由人民检察院根据公安机关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然后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虽然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提请逮捕期限,但最终的逮捕决定权在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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