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的后果应由谁承担?
我在和一家公司签合同的时候,对方员工拿的授权书有点问题,但我当时没看出来。现在合同出了纠纷,有人说这可能是表见代理。我就想知道,这种表见代理情况下,合同产生的后果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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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是一种特殊的代理形式。通俗来讲,就是虽然实际上代理人没有得到被代理人的合法授权,但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是有代理权的,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的代理行为就构成表见代理。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也就是说,一旦构成表见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由被代理人来承担的。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和交易的安全。在表见代理的情形下,相对人是基于合理的信赖与代理人进行交易的,如果让相对人承担不利后果,这对相对人是不公平的,也会影响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被代理人承担后果后,如果是因为代理人的过错导致表见代理的发生,被代理人可以向代理人进行追偿。 例如,甲公司经常派员工乙与丙公司进行业务往来,乙每次都持有甲公司的授权书。有一次,甲公司已经取消了乙的代理权,但没有收回之前给乙的授权书,乙又拿着该授权书与丙公司签订了合同。丙公司基于以往的交易习惯,有理由相信乙有代理权,此时就构成表见代理,该合同的后果由甲公司承担。之后,甲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乙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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