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应该由谁承担?
我在和一家公司签合同的时候,对方的签约代表没有明确的授权文件,但我有理由相信他能代表公司。现在合同出了问题,我不知道这表见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该我承担、那个签约代表承担,还是他们公司承担,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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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是一种特殊的代理形式,它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通俗来讲,就是当一个人没有被正式授权去做某件事,但从一些情况来看,让别人觉得他是有这个权利去做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因为他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结果,就由那个原本应该授权给他的人来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这一法律条文明确了表见代理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只要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被代理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因为在商业活动中,相对人往往难以确切知晓代理人是否有真实的代理权,如果仅仅因为代理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就否定交易的效力,那么相对人的利益可能会受到损害,也会影响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例如,公司员工离职后,公司没有及时收回其工作证件和空白合同,该员工拿着这些材料与不知情的第三方签订了合同,第三方有理由相信该员工仍有代理权,这种情况下就构成表见代理,公司需要承担合同的法律后果。所以,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法律后果通常是由被代理人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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