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损毁灭失风险由谁承担?
我买了一批商品,在运输途中遭遇意外,部分商品损坏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商品的损毁灭失风险到底该由我承担,还是卖家承担。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关于商品损毁灭失风险承担是怎么规定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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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商品损毁灭失风险的承担问题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商品损毁灭失风险”这个概念,它指的是商品可能因为各种意外情况,比如自然灾害、运输事故等,导致损坏或者丢失,而需要有人来承担相应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 这里的“交付”是一个关键节点。交付可以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等多种形式。现实交付就是卖家把商品实际交到买家手中;拟制交付则是通过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等方式来完成交付。 例如,如果是卖家负责送货上门,那么在商品送到买家指定地点并完成交接之前,商品的损毁灭失风险由卖家承担。一旦完成交付,风险就转移到买家身上了。 再比如,如果买家自己去卖家处提货,当卖家按照约定将商品置于交付地点,买家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家承担。 另外,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风险承担有特别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执行。比如合同约定在商品到达某一特定地点时,风险才转移给买家,那么就以这个约定为准。总之,商品损毁灭失风险的承担要综合考虑交付情况、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的约定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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