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报不了的医药费由谁承担?
我之前工作时受了工伤,去申报医药费,结果有一部分报不了。我就想知道这报不了的医药费该由谁来承担呢?是我自己出,还是单位出,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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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事故中,对于报不了的医药费由谁承担这个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保险报销的基本原理。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能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然而,有些情况下医药费可能无法通过工伤保险报销。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职工无法全额报销医药费,那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这种情况下,报不了的医药费就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是因为职工治疗工伤期间,使用了不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等,超出报销范围的费用承担问题,目前法律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有些地方会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是医疗机构未经用人单位或职工同意擅自使用超出范围的项目和药品,一般由医疗机构承担;如果是职工自行要求使用的,可能就由职工自己承担;而如果是紧急救治等合理情况下产生的,也有可能由用人单位承担部分或全部。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商业补充保险,那么对于工伤保险报销剩余部分,还可以按照商业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报销。总之,工伤报不了的医药费承担问题比较复杂,要根据具体情形,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最终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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