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自然到期终止会有补偿金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劳动合同快到期了,不知道到期后公司不续签的话,我能不能拿到补偿金。也不清楚要是我不想续签,公司方面需不需要给我补偿。想了解下在劳动合同自然到期终止的情况下,补偿金这方面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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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自然到期终止是否有补偿金,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打个比方,原来合同约定工资是5000元,到期后公司还是以5000元或者高于5000元的工资标准让你续签,但是你不想续签了,那公司就不用给你补偿金。 其次,要是出现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情况,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职工工资高于所在地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补偿也应该按照三倍的标准,不过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举个例子,小张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6000元,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打算续签,那么公司应当支付给小张的经济补偿金就是3×6000 = 18000元。 总之,劳动合同自然到期终止时,补偿金的有无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权益,遇到问题可以依据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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