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业主不缴纳维修基金应由谁起诉?

我是小区业委会成员,小区里有部分业主一直不缴纳维修基金,这影响了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我们不清楚遇到这种情况该由谁来起诉这些业主,是业委会、物业公司,还是其他主体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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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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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主不缴纳维修基金的情况下,确定由谁起诉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维修基金,也就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它是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业主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其法定义务。 一般来说,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业主不缴纳维修基金,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相关规定采取措施,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业主,要求其履行缴纳义务。因为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维修资金的代管,保障资金的足额缴纳是其职责所在。 当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以决定自行管理或委托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若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维修资金,那么业主大会作为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组织,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不缴纳维修基金的业主。这是因为维修基金关乎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大会有责任维护资金的正常收缴。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虽然在日常管理中可能会受到业主不缴纳维修基金的影响,比如影响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进而影响服务质量,但物业服务企业通常不是起诉的主体。不过,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受业主大会或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委托,也有可能以受托人的身份参与相关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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