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由谁填写?
我打算租套房子,房东让我来填写房屋租赁合同,但我不太确定是不是该我填。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房屋租赁合同到底应该由谁来填写呢?有没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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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由谁填写并没有严格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租赁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而签订的协议,其核心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只要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且双方都认可并签字或盖章,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填写合同的主体可以是出租方,也可以是承租方,还可以由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比如中介机构来填写。由出租方填写合同,通常是因为出租方对房屋的情况更为了解,能够准确地描述房屋的相关信息,像房屋的位置、面积、设施设备等。而承租方填写合同的情况也不少见,比如有些承租人对合同条款比较关注,希望自己来把控合同内容的表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房屋租赁合同一般为书面合同,不管由哪一方填写,最终都要双方达成一致并签字或盖章确认。 所以,谁填写房屋租赁合同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关键在于合同内容要合法合规,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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