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女方名字,离婚后房子归谁?
我和妻子准备离婚,房子登记在她名下。买房时我们俩都出了钱,现在不清楚按照法律规定,这房子离婚后会归谁,是看名字就归女方,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展开


在离婚时确定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子归属问题,不能仅仅依据房产证上的名字,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 首先,如果该房屋是女方在婚前全款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从法律性质上来说,这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在离婚时,该房屋仍归女方所有,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其次,若房子是女方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并且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后,如果房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即使只登记在女方名下,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