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后物品归谁处理?
我之前签了一份租赁合同,现在合同到期了,但是对于里面涉及的一些物品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我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这些物品是归我还是归出租方,也不知道处理的具体流程和依据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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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到期后,物品的归属处理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确两个关键概念,租赁物和添附物。租赁物就是出租方租给承租方使用的物品。而添附物是指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形成的物品。 对于租赁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这意味着,在合同到期后,承租方需要把租赁物归还给出租方,并且这个租赁物要保持在合理使用后的状态。比如说,租了一辆车,到期后要归还车辆,车辆只要是在正常使用磨损的范围内就可以。 对于添附物的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合同到期后添附物的归属,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例如合同约定装修部分到期后归出租方所有,那就遵循这个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又分两种情况。经过出租方同意的添附,能拆除且不影响租赁物价值的,承租方可以拆除;不能拆除或拆除会影响租赁物价值的,双方可以协商补偿事宜。未经出租方同意的添附,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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