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合同结束有什么规定?

我之前和房东签了租赁合同,现在合同快到期了,不太清楚租赁合同结束的时候都有啥规定。比如我要提前多久和房东说不续租?屋里东西有点小损坏要怎么处理?押金啥时候能退给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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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租赁合同结束的相关规定包含多个方面。首先,关于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是指双方明确约定了租赁的起始和结束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这意味着,如果是不定期租赁,双方都有解约的权利,但需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 在定期租赁合同到期时,如果双方没有作出新的约定,合同一般自动终止。不过,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这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 其次,关于返还租赁物。当租赁合同结束时,承租人有义务返还租赁物。按照《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也就是说,只要承租人是正常使用租赁物导致的合理损耗,不用承担额外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物损坏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关于押金退还。在租赁合同中,通常会约定押金条款。当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并且返还的租赁物符合要求时,出租人应当退还押金。如果出租人以各种不合理的理由拒绝退还押金,承租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甚至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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