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由谁出具?
我最近打算租房子,但是不清楚这个房屋租赁合同到底应该由房东出具还是我这个租客出具,想知道在法律上有没有明确规定到底该谁来提供合同,有没有什么讲究,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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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由谁出具,法律并没有作出强制性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房屋租赁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协议,它明确了双方在租赁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从实际情况来看,租赁合同既可以由出租人出具,也可以由承租人出具,还可以由双方共同协商起草。一般而言,很多时候是由出租人出具合同。这是因为出租人作为房屋的所有者,对房屋的情况更为了解,也更熟悉租赁相关的流程和要求。他们出具的合同可能会包含一些保障自身权益的条款,比如对房屋维护责任的界定、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内容。 然而,承租人也可以出具合同。如果承租人有特殊的需求或者对租赁条款有自己的想法,由承租人起草合同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例如,承租人可能对房屋的使用方式有特定要求,或者希望在合同中明确一些维修、赔偿等方面的细节。 无论是哪一方出具合同,最终都需要双方对合同条款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双方应当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在租赁过程中出现纠纷。只有经过双方平等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才能正式生效,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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