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住安置房后原宅基地属于谁,该怎么处理?

我家因为拆迁住上了安置房,可现在对原来的宅基地归属不太清楚。也不知道这个宅基地后续该怎么处理,是可以自己留着,还是要交给村里?我很担心处理不当会有麻烦,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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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住安置房后,原宅基地的归属及处理问题涉及到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宅基地的所有权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不管村民是否住进安置房,宅基地的所有权始终归农民集体,村民拥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当村民住进安置房后,原宅基地的处理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如果村民是因为自愿退出宅基地而获得安置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这种情况下,村民退出宅基地后,其使用权由村集体收回,村集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新规划和分配。 如果是因为拆迁安置住进安置房,原宅基地一般会被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宅基地时,会给予村民相应的补偿,宅基地被征收后,其使用权自然灭失,归国家所有。 另外,如果村民虽然住进了安置房,但并没有明确放弃原宅基地的使用权,且宅基地上的房屋还存在,根据“房地一体”原则,村民依然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权,进而继续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过,如果房屋长期闲置、倒塌,超过一定时间未进行修复,村集体可能会按照规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总之,住安置房后原宅基地的归属和处理要依据具体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执行。如果村民对宅基地的处理存在疑问,可以向当地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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