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变更房产名字,产权归谁?
我和伴侣在婚姻期间对房产名字进行了变更,之前房子是对方名字,现在改成了我的。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房子的产权到底归谁呢?是只看现在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我很担心之后会有产权方面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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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变更房产名字,产权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比如在婚姻期间双方共同购买、共同出资建造的房产等。而夫妻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等特定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婚内变更房产名字,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并且没有特别约定房产归属,即使房产名字变更到一方名下,该房产通常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婚后用共同收入购买了一套房子,原本登记在双方名下,后变更到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产依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在婚姻期间通过双方共同努力取得的财产。 然而,如果有证据证明变更房产名字是基于赠与等情况,且明确表示该房产仅赠与一方,那么产权可能归受赠方个人所有。比如,一方在婚内将自己婚前购买的房产,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表示赠与另一方,并完成了名字变更手续,那么此时房产就可能成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只要赠与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产权归属就会按照赠与约定来确定。 所以,婚内变更房产名字后产权归谁,不能简单地依据房产证上的名字来判断,要综合考虑购房资金来源、双方是否有约定等多种因素。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夫妻双方在变更房产名字时,明确约定房产的归属,并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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