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谁?
我有一块土地,不清楚自己是否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算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土地所有者要交,还是使用者交,有没有具体的判定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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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全称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它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关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的规定。若土地使用权是共有的,根据规定,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土地的拥有者和使用者不一致时,比如土地出租,一般情况下是由实际使用人来缴纳土地使用税,但如果拥有者和使用者之间有约定,也可以按照约定来确定纳税义务人。 总之,判定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要综合土地的使用情况、权属关系等多方面因素,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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