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租赁合同由谁缴纳相关税费?
我签了一份财产租赁合同,里面没明确说税费谁交。我不清楚在法律上,这财产租赁合同涉及的税费是该我交,还是对方交,想知道到底由谁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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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产租赁合同中,涉及的主要税费是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财产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之一。 对于财产租赁合同的印花税缴纳,一般情况下,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是说,出租方和承租方都需要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印花税。具体的税率,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举个例子,如果甲将一处房产出租给乙,签订了一份年租金为10万元的财产租赁合同,那么甲和乙都需要各自缴纳100元(100000×0.001)的印花税。 除了印花税外,如果出租方是企业,还可能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费;如果出租方是个人,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等。对于这些税费,通常按照税法规定,由取得收入的一方即出租方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但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税费的承担方式,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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