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发票税费由谁承担?
我租了套房子,房东给我开发票时说税费要我出。我觉得这不该我承担,但又不太确定。想问问在法律上,房屋租赁发票的税费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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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房屋租赁发票税费的承担问题,需要从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等方面来综合判断。 首先,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房屋租赁业务,如果出租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相关规定,其提供租赁服务应缴纳增值税等税费。这里明确了出租方是纳税义务人,也就是从法定层面,出租方有缴纳与租赁业务相关税费的义务。 然而,在实际的房屋租赁市场中,税费承担问题更多的是可以通过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来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当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由哪一方来承担房屋租赁发票税费时,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种约定就是有效的。 例如,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期间的所有税费由承租方承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承租方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来承担房屋租赁发票的税费。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还是按照法定的纳税义务人,即由出租方来承担相关税费。所以,判断房屋租赁发票税费由谁承担,关键在于查看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就按照法律规定由出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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