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开发票税点应由谁来承担?
我租了套房子,房东说开发票的税点得我出。可我觉得这不该我承担,毕竟是租房费用支出。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租房开发票的税点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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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房开发票时,关于税点由谁承担的问题,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两方面来分析。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出租方取得了租赁收入,属于纳税义务人,所以从法定角度,租赁发票的税款本应由出租方承担。因为纳税义务是基于出租方获得经济利益这一事实而产生的,出租房屋获得租金就是一种应税行为。 然而,在实际的房屋租赁市场中,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来约定税点的承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由承租方承担租房开发票的税点,那么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所以,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税点承担问题,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由出租方承担;如果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当出现纠纷时,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法律规定处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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