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仓库租赁合同该由谁签订?
我打算租个医药仓库,但是不清楚这个租赁合同到底该和谁签才合法有效。是和仓库的所有者签,还是可以和其他人签呢?我怕签错人后面出问题,所以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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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医药仓库租赁合同时,一般来说,应该和仓库的所有权人签订合同,因为所有权人对仓库拥有合法的处分权,能够合法地将仓库出租给他人。这就好比你自己有一辆车,你有权决定把车租给别人使用。 从法律依据上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里的出租人通常就是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的人。只有所有权人签订合同,才能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不过,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和所有权人的代理人签订合同。如果所有权人因为某些原因不能亲自签订合同,他可以委托代理人来办理。但是,代理人必须要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其签订租赁合同等相关事宜。就好像你委托朋友帮你去办理一些事情,你要给朋友写个委托书,说明他可以做哪些事情。《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只要代理人有合法授权,他签订的合同对所有权人是有效的。 此外,如果仓库是转租的情况,那么就要和转租人签订合同。但是,转租人必须事先经过所有权人的同意。《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所以,在转租情况下,一定要确认转租人是否有转租的权利,否则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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