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期间甲方是否可以将房屋转卖他人?
我租了一套房子,签了几年的合同。最近房东突然跟我说要把房子卖了,让我提前搬走。我想知道在我租赁期间,房东是不是真的能把房子转卖出去啊?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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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也就是房东一般是可以将房屋转卖他人的,但这并不影响你作为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这涉及到“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当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使房东把房子卖了,你和原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你可以继续在这个房子里住到合同期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房东不能因为房子卖了就要求你提前搬走。 此外,在同等条件下,你作为承租人还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果你有购买该房屋的意愿,在房东要卖房时,你可以主张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如果房东没有通知你就把房子卖给别人,你还可以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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