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收取后还会收取配套费吗?
我买了套房子,已经交了公共维修基金。但开发商又要我交配套费,我不太明白,公共维修基金收了之后,还需要再交配套费吗?这合理吗?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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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基金和配套费是两个不同概念的费用,公共维修基金收取后是否还会收取配套费需要分情况来看。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一般是由业主按照购房款的一定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这笔资金主要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其交存、使用、管理等都有明确规定。 配套费,通常是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为建设和维护城市基础设施向建设单位收取的费用,用于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环卫、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的收取主体一般是政府相关部门,其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制定。 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来看,两者并不冲突。公共维修基金是为了保障房屋后期的维修和保养,而配套费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所以,在收取公共维修基金后,仍然可能会收取配套费。但各地对于配套费的规定存在差异,有些地方可能将配套费包含在房价中,有些地方则需要购房者另外缴纳。如果开发商在购房者已经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后又要求缴纳配套费,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的收费依据和文件,以确定收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如果对收费存在疑问,可以向当地的物价部门或者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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