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劳动合同书中的工种人社局会认可吗?

我最近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合同书中写明了我的工种。现在我想去人社局办理一些相关手续,就担心合同书中写的工种人社局不认。我想知道人社局到底认不认解除劳动合同书中的工种,还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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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解除劳动合同书中的工种,人社局是否认可,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一般情况来说,如果解除劳动合同书中所填写的工种是符合客观事实的,即该工种确实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并且该工种的描述与相关事实、行业惯例等相符,那么人社局通常是会认可的。例如,劳动者在工厂中实际从事电工工作,解除劳动合同书中写明工种为电工,这种情况下一般会得到认可。 其次,对于特殊工种而言,其认定有严格的法定标准。特殊工种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工种。特殊工种不是由解除劳动合同书来证明的,而是需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比如,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需要有相应的档案记录、工作环境证明等材料来支撑。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表明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合同书中关于工种等内容的约定,只要是真实合理的,就应当具有相应的效力。同时,用人单位也有义务如实记录和填写劳动者的工种等相关信息。 总之,只要解除劳动合同书中工种的填写是真实、准确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人社局一般会认可。但对于特殊工种的认定,还需要额外满足特定的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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