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后还会用原来的员工吗?
我们公司最近进入了破产重整程序,我很担心自己会失业。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公司在破产重整之后还会不会继续用我们这些原来的员工呢?有没有相关的规定来保障我们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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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中一种挽救企业、避免破产清算的程序,目的是让企业恢复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员工是否会被继续留用,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因素。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但破产重整并不等同于破产宣告,企业在重整期间仍然存续。所以,劳动合同并不会因为企业进入重整程序就当然终止。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制定重整计划时,会根据自身的经营需求来决定是否继续留用员工。如果企业重整后需要维持或恢复生产经营,那么大概率会继续留用部分员工。而对于那些企业重整后不再需要的岗位,可能会进行人员调整。 若企业因重整需要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同时,按照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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