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共同债务离异后会由另外一方承担吗

我和配偶刚离婚,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债务。离婚时我们协议这些债务都由对方承担。但现在债权人找我要钱,我很疑惑,明明协议好了对方承担,怎么还找我?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共同债务离异后真会由另外一方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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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共同债务离异后可以由另外一方承担,但存在多种情况。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共同签字了贷款合同,那这就是共同债务;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买日常家用物品欠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 接着说债务承担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如果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够还债务,那就先用共同财产还。要是不够,或者财产各自分开了,你们可以商量怎么还。如果商量好了由另一方承担,这个约定在你们两人之间是有效的。 然而,这个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银行或其他贷款机构等债权人,不管你们夫妻之间怎么约定,只要有一方没按约定还钱,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你们两个人都来还钱。不过,如果另一方已经帮着还过了,那么他/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之类的文件,去找那个没按时还钱的人讨回自己帮忙还的那份钱。 总之,离异后可以约定由另一方承担共同债务,但债权人有向双方追讨的权利,承担了债务的一方有向约定承担方追偿的权利。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包括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 追偿:在一方承担了本应由另一方承担的债务后,向另一方追讨债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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