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仲裁流程该怎么走?


工伤赔偿仲裁是劳动者在遭遇工伤后,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通过仲裁机构来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途径。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其流程: 首先是申请阶段。劳动者需要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同时,要准备好能证明工伤事实和相关赔偿请求的证据,比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医疗费用清单等。 接着是受理环节。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如果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之后进入仲裁准备阶段。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会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再就是开庭审理阶段。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开庭时,仲裁员会听取双方陈述,调查事实,组织双方进行辩论等。在这个过程中,双方要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最后是裁决阶段。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