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仲裁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仲裁开庭流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重要阶段: 首先是庭审准备阶段。仲裁委员会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这是为了让双方都有足够的时间做好准备。申请人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会被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接着进入庭审调查阶段。此阶段仲裁员会宣布仲裁庭纪律,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员、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双方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义务,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之后开始进行事实调查,先由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再由被申请人进行答辩。双方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仲裁庭会对证据进行质证,当事人可以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这一阶段是查明工伤赔偿争议事实的关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然后是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辩论。申请人先发言,被申请人进行答辩,然后双方可以互相辩论。辩论的目的是让仲裁庭更全面地了解双方的观点和理由,以便作出公正的裁决。在辩论过程中,双方都要遵守仲裁庭的秩序,理性表达自己的意见。 最后是调解与裁决阶段。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会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作出裁决后,会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