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应该找哪个部门申请赔偿呢?


当发生工伤后,申请赔偿涉及到多个部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就是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就是当地的人社局。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对工伤进行认定,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其次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当工伤认定下来之后,如果受伤职工认为自己的劳动能力受到了影响,比如身体有残疾、功能障碍等情况,就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相关标准,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作出等级鉴定,这个鉴定结果将直接影响到赔偿的具体数额。 最后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般是各地的社保中心。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就可以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符合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社保中心会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比如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赔偿责任就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在申请工伤赔偿的过程中,要按照规定的流程,依次向相应的部门提出申请,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