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是劳动者在遭遇工伤后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环节。下面我们分别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是工伤认定,它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通俗来讲,就是确定你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到底算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此外,第十五条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等。 而伤残鉴定,是在工伤认定之后,对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目的是确定工伤职工享受何种工伤待遇。伤残鉴定一般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者在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先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在工伤认定后,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其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一般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通过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劳动者就能依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